保安培训知识简介
保安培训:保安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保安业务及保安技能的专业培训,并经市公安机关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保安培训机构:是指对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接受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目前,我市取得保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有:
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中心、福田分局保安培训中心、罗湖分局保安培训中心、盐田分局保安培训中心、南山分局保安培训中心、宝安分局保安培训中心、龙岗分局保安培训中心、深圳市鹏保治安特行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中安保保安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技能保安职业培训中心。
培训监督: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公安机关对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并经常检查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从事守护类保安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从事押运类保安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在从业期间每年应接受累计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保安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保安培训简明教程》;《保安员初级培训教程》;《保安员初级培训教程》(修订版);《保安员高级培训教程》;
《保安管理人员培训教程》。
培训种类:岗前培训、岗位轮训(年审培训)、保安管理人员培训。 |